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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衡好“护”与“用”,方可维持湿地保护的可持续性

时间:2022-11-20    来源:广州日报   

11月5日,《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在湖北武汉开幕。此次大会主题为“珍爱湿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并将审议通过《2025后全球湿地保护发展战略框架》。保护修复湿地,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世界瞩目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和中国力量。(11月8日《人民日报》)

从“蒹葭萋萋,白露未晞。所谓伊人,在水之湄”的“湄”,到“朝搴阰之木兰兮,夕揽洲之宿莽”的“洲”,千百年来,湿地向来是作为一种文学意象存乎文人墨客的诗词绝唱中。但今天,湿地对于人类的现实意义显然不止于文学想象,人类对于湿地的认识也早已超出文学表达的范畴。作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之一的湿地被喻为“地球之肾”,承担着涵养水源、蓄洪防旱、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储碳固碳等多重作用,关乎人们的生产生活。但由于湿地资源的不可再生性以及人类活动的影响,湿地面临退化和被破坏的境地。在这一现实情况下,湿地保护成为生态保护的重要命题。

对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我国一直在稳步推进,并取得不俗成绩。自20世纪九十年代至今,我国对湿地资源的保护经历了从完善各类保护政策,到开展抢救性保护,再到全面推进保护的过程。2022年是我国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也是《湿地保护法》的实施之年,标志着我国湿地生态保护进入了规范化、法治化的新阶段。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湿地面积达到5635万公顷,拥有901个国家湿地公园、600多个湿地自然保护区、13个国际湿地城市,全国湿地保护率达52.65%。环顾寰宇,中国正以全球4%的湿地满足全球20%的人口对湿地生产、生活及文化等的多样化需求,正在为全球湿地保护作出中国贡献。

在绘就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好画卷里,在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背景下,湿地保护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对此,一方面要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谋划湿地保护。作为我国首部专门保护湿地的法律,《湿地保护法》实际上是将湿地视作单独生态系统进行保护,确保湿地保护有法可依。在此基础上,应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机制。例如,作为湿地资源主管部门的林草部门要牵好头,而自然资源、水利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则应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承担保护修复等相关职能,落实好湿地保护的权责规定。

另一方面,探索因地制宜的可持续性范式。在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利用,平衡好“护”与“用”,方可维持湿地保护的可持续性。不论是依山而建、绵延如带的贵州加榜梯田人工湿地,还是湖光水色、益鸟争鸣的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都是湿地合理利用的有益尝试。以广州海珠国家湿地公园为例,利用天然的城市内湖、河涌湿地以及半自然果林打造而成,在调节城市布局、创建城区生态空间的同时为多种生物提供幽栖之地,促使人与自然和谐共处,贡献了城市湿地保护的可行方案。

人类逐水而居,文明伴水而生。湿地在供养文明的同时也需要文明反哺,但保护湿地既非一隅一域之事,也非一时一事之功。说到底,还是要让各项举措落地落实,行久行远。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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