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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围绕“六个提升”推动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

时间:2022-12-16    来源:中国环境APP   

今年以来,甘肃省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支撑“三个治污”为核心,科学谋划“十四五”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从基层建设、例行监测、质量管控、污染源监测、管测协同、服务保障等六个方面提升监测“支撑、引领、服务”水平。

按照《甘肃省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指导意见》,制定了《酒泉市县级生态环境监测站建设实施方案》,计划2022年12月底,瓜州、玉门、敦煌3个县级监测站具备基本实验室监测能力和应急监测能力;2023年12月底,3个县级监测站具备差异化特征污染物监测能力;2025年前,所有县区监测站具备有效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的能力。目前,县级监测能力提升一期项目已启动实施,投入资金270万,采购离子色谱仪、红外测油仪、超纯水机等监测设备114台(套),配发瓜州、玉门、敦煌监测站,全面提升县级监测站基本实验室监测能力,精心做好监测垂改后半篇文章。

按照《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生态环境监测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例行监测工作任务,立足市、县区监测事权划分,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组织完成县区选测村庄农村环境质量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县级执法监测等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及时报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联合酒泉监测中心、市生态环境执法队开展监测数据质量“双随机”检查和专项抽查,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和帮扶指导,督促指导辖区内社会检测机构规范运用“甘肃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管理系统”监管平台。通过督查、通报、约谈等手段,杜绝超资质、有资质无能力、缺乏质控手段等造成监测数据造假、数据失真问题的发生,切实堵塞管理漏洞、净化行业风气。

加强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依法压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安排专人负责企业自测工作,定期督促指导辖区内相关企业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对排放污染物和周边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帮助企业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内容,及时公开企业自测信息,督促排污单位依法依证监测,提升自行监测数据质量。

始终保持对防范和惩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高压态势,持续加强污染源监测与执法联动,做到监测、执法部门分工配合、测管协同、形成工作合力,年内开展辖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联合检查、污染源监督监测等联合行动,督促企业规范运维自动监测设施、主动公开监测数据,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涉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推动测管协同规范化、制度化。

持续做好全市13个国控、省控自动站,房、水、电、网、路等基础设施保障工作和人为干扰站点问题专项排查,确保自动监测站点稳定运行、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建立自动监测站点巡查制度,组织专门工作力量,不定期对自动监测站点及周边环境开展问题排查整治,坚决杜绝自动监测站点周边环境人为干扰问题。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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