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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全占军:环评应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力工具

时间:2022-12-24    来源:中国环境APP   


“我国正以成功举办COP15、形成《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为契机,全面提升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平,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强生态’工作。在这样的背景下,环评应更充分发挥源头管控作用,加强预先防范和生物多样性评价,成为生态环境监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力工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研究所所长全占军针对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强化生物多样性评价提出建议,其研究成果在今日召开的生态文明新时代环境影响评价发展展望研讨会暨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影响评价专业委员会年会上进行报告分享。

当前,国内外学者已就各国生物多样性评价进展进行总结和回顾,提出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纳入环评全过程的技术路径、评价内容与方法,以及纳入农业、水利、土地开发等领域的程序、内容和指标建议等。“然而,由于生物多样性组成要素和影响因素众多,生态过程复杂,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影响评价仍然是环评的薄弱环节。”全占军表示,我国生物多样性评价仍然存在不足。

在评价内容方面,当前环评内容往往侧重于对生境(保护区)和珍稀濒危物种等的评价,忽视了对遗传多样性、常见物种、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等的关注。在评价方法方面,延续了以定性分析法为主,定量分析和累计影响分析方法仍显薄弱。在评价范围方面,未能有效涵盖整个产业链或产品全生命周期,不足以反映拟建项目及其产品或服务等对项目区内外生物多样性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在评价管理方面,环评报告关于生物多样性或生态评价的部分往往质量不高,生物多样性相关数据缺失或失实等问题时有发生,需要对环评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

为切实发挥环评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源头防控作用,全占军建议,要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和可持续利用的法律体系,出台有效覆盖生物多样性的遗传、物种、生态系统等各个层次的生物多样性专项或综合立法。同时,将生物多样性各层次均纳入《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条例,做好事前、事中,事后评价和环评管理工作,从源头防范生物多样性丧失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退化。

要提升生物多样性的调查、监测、评估和情景预测能力。进一步健全完善生物多样性评价指标体系,出台涵盖遗传、物种、生态系统和景观等多层次的调查评估技术,加强环评报告中生物多样性数据质量审核和规范化管理,完善国家和地区的生物多样性基础数据库建设,探索生态过程与其他环境要素、社会经济活动的定量、半定量关系,并开发和优化跨学科、跨领域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情景预测模型,为开展生物多样性评价和提出改进措施等提供科学支撑。

要拓展评价边界,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污染防治。采用生态足迹、碳足迹、水足迹等的综合评价方法,采用全生命周期方法,聚焦农林牧渔业自然资源等领域,系统评估从规划或项目建设到生产、贸易、消费和废弃物处理等全产业链活动对项目区内外的生态、环境和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累积影响,协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应对气候变化和污染防治等工作。

要强化生物多样性纳入环评的数据支撑和科技支撑能力。构建全国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数据库、完善项目和规划环评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方法体系、发挥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中的主体作用、建立生物多样性数据交换机制,从而进一步提升我国的生物多样性数据整合与支撑能力。

“一说做生物多样性调查,环评单位和审批部门往往认为周期长,调查成本高。实际在方法上不见得都需要另设仪器设备和专人观测,可以基于文献、标本、走访调查等,利用好周边相关的、已有的历史观测记录数据,获取当地物种名录,重点针对一些保护物种做专题分析即可。”全占军说。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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