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11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6月11日讯 社区医院建设工作自2019年开展试点,2020年在全国全面开展以来,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医院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拟于年底前再推进建成500家左右社区医院,切实巩固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通知》要求, 各地在建设过程中,应当主要依托现有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尤其是城乡结合部的乡镇卫生院,可根据发展需要纳入社区医院建设范围。各地要加强上下沟通,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情况、服务能力和群众看病就医需求等,结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确定社区医院建设发展规划。要科学制定社区医院建设方案和年度计划,注重过程管理,时间服从质量,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巩固一个。
《通知》明确,要坚持社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与城市其他医疗机构互补协同发展。发挥社区医院贴近群众优势,积极开展签约服务、家庭病床服务、上门服务、社区护理、安宁疗护、随访管理服务等,落实慢性病长期用药处方管理要求,调整和适当延长社区医院门诊服务时间,提高服务可及性和便利性。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完善社区医院功能布局,改善设施条件和设备配备,优化服务流程,方便老年人和儿童看病就医,拓展妇幼保健和医养结合服务。积极适应日益严峻的慢性病防治形势和重大疾病防控工作需要,加强医防融合,提供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服务。
立足常态化社区疫情防控,符合条件的设置发热诊室,提升及时发现、依法报告和处置传染病能力。立足满足群众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在做好全科医疗服务的基础上,鼓励积极开展预防保健、康复、口腔、儿科及妇幼保健、精神心理等服务,支持社区医院加强特色科室建设。注重发挥中医简便验廉优势,加强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馆)服务能力建设,突出中医药特色,鼓励提供融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服务。
《通知》提出,社区医院原则上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各地可根据工作实际授权地市级开展评估。要严格评估标准,对未达到《社区医院基本标准(试行)》要求的,不得加挂社区医院牌子。鼓励各地规范社区医院标识,但不得增加社区医院负担。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严禁超范围执业。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机构内部管理,加强社区医院文化和医德医风建设,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树立行业声誉。加快建立完善社区医院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全面开展已建成社区医院运行监测评价,促进社区医院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运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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