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29 来源:中国环境APP
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确保审批质量,近日,河北省定州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规则》(以下简称审批规则),规范审批行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审批规则》由五章二十四条组成,分为申请与受理、审查与公示、批准与公告3个阶段。明确了申请、受理、技术评估、审查、批准、公告等环节的材料要求、办理时限、审查审核的重点、程序规定等,在审查审批过程实行集体研究、集中会审制度,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科学规范、公开公正、合理民主。在审批时限上,定州市指出,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对省市重点项目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可以提前介入、给予指导;对重大投资项目实行即受理即转评估,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提高环评审批效率。
根据《审批规则》,定州市鼓励网上远程申报,落实“一个窗口受理”,按照全流程网办要求,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实现“最多跑一次”和“不见面审批”,有效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办事效率。
定州市坚持依法审批,严格落实“双罚制”处罚。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查过程中,对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且未已发实施行政处罚的,定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部门将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建设单位性质为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建设单位相关人员责任。在审查或技术评估过程中发现建设单位申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质量问题的,将及时提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对环境编制单位及人员给予处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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