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8 来源:中国环境app
近日,黑龙江省绥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绥化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考核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根据考核评价办法,将对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和督导问责四个体系进行打分,得分90分以上为合格。
黑龙江省绥化市委书记、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宝伟在会上表示,考核评价结果将作为确定责任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绩考核等次的重要参考,作为相关责任人提拔使用、职级晋升、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根据《考评办法》,将对领导责任、工作推进、考核评价和督导问责四个体系进行打分,得分90分以上为合格,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使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考评同时引入整改成效满意度测评,通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个别访谈等方式,对责任单位整改成效满意度进行测评和量化打分,共10分。
考核评价工作每年底进行,通过听取汇报、查阅佐证、实地踏查、评估验收等方式,对责任单位承接的整改任务逐一进行打分,每项整改任务满分为100分,采取扣分制。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评为“合格”;得分在60分至90分的,评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
(本报记者邢飞龙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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