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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公益救援训练要严防“好心办坏事”

时间:2023-01-09    来源:中国环境APP   

媒体报道,浙江嘉兴某民间救援队负责人王某(化姓),主要负责组织领导钱塘江救援工作和防汛抢险工作,队里有500多名成员,一直想给队员找个训练基地。他擅自安排挖机在无居民海岛上施工,建设训练场所,导致8.2亩国家级重点二级保护公益国防特种用途林地(林木蓄积14.3立方米)被严重毁坏,日前被嘉兴市海盐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25000元。

民间组织参与救援和防汛抢险,是一项善举,是一项践行社会主义良好风尚的公益事业。开展救援训练,是增强救援本领、提高救援能力、提升救援成效的有效途径。建设训练场所,应该按程序报批,各部门均应给予大力支持。王某在未获批准的情况下,联系挖机到岛上进行土地平整,挖掉部分树木、竹子,不知不觉地构成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对《土地管理法》《森林法》《刑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今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交办某省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私采滥伐、毁林占地方面282件,占全部信访案件的11.7%。《刑法》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可并处或单处罚金。据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到5亩以上属“数量较大,造成林地大量毁坏”。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要及时修复止损。王某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了部分修复,承诺在限期内完成修复,并同意交纳担保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已对涉案林地进行部分修复并承诺继续修复,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其悔罪表现等,可适用缓刑。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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