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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省(市)签订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涉及三个重点流域

时间:2023-01-13    来源:中国环境APP   

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近日联合召开全国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进会,会上,天津市、河北省等七省(市)签订了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湖北省、湖南省就长江干流鄂湘段(首期),云南省、贵州省、四川省就赤水河流域(第二期),河北省、天津市就引滦入津(第三期)分别签署了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 

协议突出生态优先,强调责任共担,由上下游省份共同设立保护补偿资金,根据有关考核要求进行资金清算。同时,搭建联防联控、协同保护工作平台,强化协同配合,拓宽资金渠道,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促进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是指通过流域上下游地方政府之间的协商谈判实现利益互补,从而协调和平衡生态保护地区和生态受益地区之间的利益关系,充分调动生态保护积极性的生态补偿机制。

2012年,财政部、原环保部等有关部门在新安江流域启动实施全国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自皖浙启动生态补偿机制试点以来,新安江流域总体水质为优并稳定向好,跨省界断面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每年向千岛湖输送近70亿立方米干净水,千岛湖水质实现同步改善。

2016年12月20日,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开展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据财政部介绍,截至目前,全国已在19个省份15个流域(河段)建立起跨省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在这一机制的引领下,区域联防联控水平显著提高,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共进,实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有效地推动了“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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