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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异地任职如何顺利开展工作?

时间:2023-03-03    来源:中国环境报   

日前召开的2023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强调,要推动完善省以下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近年来,各地积极改革,做好生态环保垂改“后半篇文章”。有的省份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督察)专员办公室副处级以上干部,省驻市、流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主任、副主任等人员进行了交流调整,实行异地任职。这一举措对避免地方和人情干扰、公正监察督察监测执法、推动当地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有效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干部异地任职,难免面临一些困难,要顺利开展好工作,笔者认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异地任职的生态环境干部从上任伊始,就要做好主动对接,寻求支持。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不断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异地任职生态环境干部要主动扛起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与当地党委、政府对接,切实加强与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的协调,积极寻求工作支持。

在开展工作时,应深入调研,摸清底数。要深入基层,摸透掌握当地基本市(县、区)情、主导产业、环境状况、重点排污单位、境内江河湖泊及考核断面、饮用水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存在的短板和弱项等情况,这样在开展工作时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此外,要严于律己,清正廉洁。要严守党纪国法,严守政治规矩,严守廉洁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做到警钟长鸣。要真正耐得住寂寞,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

干部安心工作也需要得到组织关爱和温暖。上级厅局和地方党委、政府对异地任职生态环境干部应关照爱护,做到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怀。比如,通过帮助协调解决提供周转公租房(公寓)、配偶自愿随迁调动就业、子女转学等生活实际困难,能够从根本上解除异地任职生态环境干部的后顾之忧。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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