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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文章:山岳生态系统跨多个行政单元,如何破解条块分割难题实现整体性保护?

时间:2023-04-10    来源:中国环境报   

对山岳地区的生态系统进行一体化保护,是国土空间全域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对维持生物多样性、涵养淡水资源、抑制土壤流失等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山岳地区的生态系统(以下简称山岳生态系统)极易被行政单元、流域自然单元分割成块,对其进行系统性整体保护具有复杂性。

山岳生态系统跨多个行政单元,造成多头管理权责不对等。长期以来,我国对山岳的自然资源多头管理,比如林业资源分属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各方基于不同定位制定了不同的林业资源保护规章制度或者措施。各自为政、体制不顺、无法有效协同管理,导致林业资源管理权责不明晰,条块分割,山岳生态系统无法实现整体性的大保护。

山岳生态系统跨不同流域单元,造成自然生境区破碎或被阻断。各大河流均发源于山岳地区,山岳和流域是山岳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强调各流域保护的同时,不应忽视对山岳生态系统完整性的保护。由于对不同流域的保护采取的管理办法或法律法规不同,可能会导致某一生物群落的生境斑块被限制或阻断,而跨流域山岳内部生态系统的碎片化也会造成内部物质流动、能量循环等过程受阻,生境选择的空间减小,影响生态过程的完整性。

山岳生态系统整体性保护政策有待完善,山岳地区存在生态环境治理的盲点。目前虽然有国家公园、国家自然保护区等相关保护措施,但受制于行政管理区分割的影响,实际上只对区域内部分山岳生态系统形成保护,而跨区域交界区、偏远山区则容易成为环境违法企业躲避监管的“法外之地”。

笔者建议,共抓山岳生态系统大保护,亟须做到“三大协同”。

一是“央地协同”,明晰央地权责,探索不同层级间的协同管理模式。山岳生态系统完整性大保护涉及方方面面,必须做好顶层设计,加强统筹协调。可以探索出台专门的山岳生态治理机构组织办法,厘清并界定山岳生态治理体系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尝试在生态资源丰富的重要山岳地区实现所有权、处置权、收益权分离,避免垂直领导缺位导致地方政府无法实现跨省协调,从而解决跨省生物生境碎片化、生境隔离等问题。

二是“地地协同”,地方政府共抓大保护,协同建立跨行政单元、流域自然单元、地方政府协同治理山岳生态系统的联席会议制度。在联席会议制度框架下,尝试建立山岳生态综合检测体系,实现政域、流域之间各类生态环境数据共测、共享、共用,进而推动各主体之间横向和纵向协同完整治理山岳生态,也为流域生态系统及其源头保护提供有效数据与制度支撑。

三是“地民协同”,完善政策体系,推动地方政府与民间协同保护山岳生态系统。共抓山岳生态系统大保护建设是系统性工程,需要全民共同参与。建议出台多元化的山岳生态补偿政策,对生态环境受损的山地区域进行经济补偿。创新激励机制,鼓励当地居民积极参与到生态保护中来,形成山岳生态系统保护和经济效益双赢。政府加强对山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管理,优化山区产业结构,推动现代农业和生态旅游等绿色产业的发展,与山地居民和当地企业建立合作共赢的山岳治理模式,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推动山岳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陈彬森,重庆工商大学长江上游经济研究中心;袁丹晶,云南大学经济学院;张智勇,贵州省社会科学院;薛琴,云南大学经济学院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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