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07 来源:中国环境APP
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近日在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召开。 会上,甘肃、青海、陕西、四川、重庆、湖北、河南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秦岭沿线七省(市)高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简称《框架协议》),发布《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陕西宣言》(简称《秦岭宣言》)。
“此次跨区域协作会议是秦岭沿线七省(市)法院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司法合力践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的有力举措。”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表示。
《秦岭宣言》聚焦心怀“国之大者”、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生态优先、坚持绿色发展、坚持最严法治、坚持系统保护、坚持多元共治、坚持能动司法、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生态共享10个方面内容,为秦岭沿线各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引。
《框架协议》签订后,协作法院将构建联席会议、委托合作、要案会商、交流研讨、联动互通、案例发布、联合宣传、共建共享等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协作机制,在每年召开一次定期联席会议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求随时召开临时联席会议;在秦岭生态环境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等方面进行全面协调对接,推动区域内法院之间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案、跨层级联动办理;对于秦岭区域重大、敏感、疑难、复杂案件,采取个案会商、专题会商或临时会议的形式,研究讨论、协商解决;加强秦岭区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件的挖掘、培育,依托协作平台,每年联合发布一期典型案例,同时,统一司法理念和裁判标准,促进涉秦岭环境资源案件法律适用的统一,提高秦岭区域环资审判专业化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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