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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高院发布“三个意见”,保护秦岭黄河汉江生态环境

时间:2023-05-09    来源:中国环境APP   

5月8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三个意见”)。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三个意见”新闻发布会现场。 张兴仁摄


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三个意见”分别对陕西法院在加强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从“牢记国之大者”“着眼千年大计”“守护一泓清水”三个方面,提出陕西全省法院要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职责使命,始终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以绿色发展理念汇聚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劲合力。

此次发布的“三个意见”分别对全省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涉秦岭、黄河流域、汉江流域各类环资案件,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出了具体要求。其中,《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共3个部分20条;《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共3个部分22条;《关于全面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共3个部分18条,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全面、系统、整体推进秦岭、黄河流域、汉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使命担当。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在发布会上介绍说,在发挥审判职能方面,“三个意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提出要从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文化传承弘扬、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案件执行等8个方面采取21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郝彦伟在答记者提问环节补充说道,在加强秦岭、黄河、汉江生态环境保护方面,陕西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敢于亮剑、铁腕执法,深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全面推行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协作共治机制。下一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将以省高院出台的“三个意见”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司法联动,做好全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近年来,陕西各级法院严把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质量关、效果关、执行关,着力打造环境资源审判陕西品牌,所审理的涉秦岭、黄河流域、汉江流域生态保护案件取得良好效果,其中,有两件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为中国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有两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为指导性案例。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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