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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布4项联保共治创新实践成果

时间:2023-05-18    来源:中国环境APP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推进跨界水体联保共治已取得成效。5月16日上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会同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两省一市三级八方水利(务)部门,联合召开示范区水利(务)领域联保共治创新实践成果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示范区《水利专项规划》《供排水专项规划》《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范》和《水利(务)领域2023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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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地跨沪苏浙两省一市,同属江南水乡地带,区域内水系相通、地缘相亲,河道纵横交错、湖泊星罗棋布,示范区水面率达20.3%,骨干河道100条,0.5平方公里以上湖泊76座,其中跨省界河湖就达47个。据介绍,近年来,在各方共同努力下,示范区水生态环境明显改善,“一河三湖”(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水环境质量已提前达到或优于2025年目标。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利规划(2021—2035年)》提出,到2025年,人水和谐的生态水网建设全面推进,协调协同的防洪除涝保障体系基本建成,互联互通的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基本建成,共保联治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体系基本建成,共商共管的综合水管理体系基本建成;到2035年,示范区“一网+四体系”全面建成,率先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洪涝无虞、水源无忧、生态宜居、诗画水乡”的幸福河湖目标全面实现,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供排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分为供水规划、污水规划、雨水规划三部分,提出至2035年,规划构建与示范区目标定位相匹配的安全优质、均等高效、生态优先、绿色低碳的供排水体系。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利(务)领域2023年行动计划》共有4部分,聚焦13项重点任务,具体包括7项一体化制度创新,6个重点建设项目。要求深入推动已有制度创新成果的落地见效,进一步聚焦重点难点领域的制度创新举措,持续推进水利(务)领域重点工程建设,加强保障共同推动各项任务的分解落实。

《示范区联合河湖长制工作规范》是在系统总结吴江区河长办联合上海市青浦区、浙江省嘉善县河长办长期以来实践经验基础上编制而来。《工作规范》共4章44条,明确了在示范区以联合巡河机制、联合管护机制、联合监测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联合治理机制为主体的联合河湖长制工作内容和要求,分类细化了示范区内各级联合河湖长具体工作职责和任务,详细规范了各级联合河湖长的履职重点和履职方式。《工作规范》适用范围为示范区内47个跨界河湖的联合河湖长制工作,并鼓励两省一市其他地区跨界河湖复制推广。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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