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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法院对林某鑫等四人提供环评虚假证明文件案一审公开宣判

时间:2023-05-26    来源: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5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提供环评虚假证明文件案,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鑫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判处被告人谷某欢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靳某燕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没收四被告人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林某鑫为谋取非法利益,指使被告人汪某先后注册成立了山东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悦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门从事倒卖环评报告资质页。被告人靳某燕通过他人居间介绍将其持有的环评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在锦华公司并收取“挂靠费”3.5万元。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林某鑫等人大肆招揽业务,在环评工程师靳某燕等人未参与任何编制、公司未开展任何环评工作的情况下,伪造环评工程师签名,将盖有锦华公司、悦华公司印章的环评报告资质页通过被告人谷某欢等人对外出售,用于编制虚假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900余份,违法所得近80万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环境影响评价是专业严谨的评估论证,是在发展中守护绿水青山的第一道防线,对协同推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被告人林某鑫作为承担环境影响评价职责的中介组织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伙同他人为实施犯罪成立公司,在被告人汪某、谷某欢、靳某燕的帮助下,故意提供虚假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生态环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各自的自首、立功、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四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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