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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进一步加强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时间:2023-05-29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博   

5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5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副司长蒋火华就噪声污染相关情况回答南方日报记者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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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火华表示,防治噪声污染,既是关乎“家长里短”的小事,也是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从科学上讲,噪声是由物体振动产生的,在本质上是一种能量污染,不是由某种污染物造成的。因此,声环境监测的是一种能量,只监测声压级一种指标。他介绍,生态环境部每年组织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6.0%、夜间达标率为86.6%。从各类声环境功能区来看,昼间、夜间达标率同比均有不同程度上升,昼间上升0.2—1.2个百分点,夜间上升1.5—4.9个百分点。全国城市区域昼间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4.0分贝,这个音量听起来跟室内正常聊天、电脑主机声音的音量基本相当。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平均等效声级为66.2分贝,比2021年下降0.3分贝。

声环境质量受人口数量、社会生产生活等影响比较明显。全国城市区域声环境总体水平为“好”和“较好”的分别为5%和66.3%。从区域分布来看,人口相对较少的中小城市和噪声管理水平较高的城市声环境质量较好;人口较多的大城市、生产经营及城市建设强度较高的城市声环境质量相对来说要差一些。

当前,噪声监测以手工为主,自动监测较少,与噪声污染防治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要还有一定差距。蒋火华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深入贯彻《噪声污染防治法》,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噪声监测工作的意见》,主要是做好“四件事”。一是全面建成声环境质量监测网。今年年底前,将建成覆盖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二是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三是全面加强区域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和噪声源监测。各地区、相关公共场所管理部门、各工业噪声排放单位要依法落实噪声监测责任。四是全面加强噪声监测信息发布。生态环境部将依法统一发布全国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发布本行政区域声环境质量状况信息。

“小噪声”可能会造成“大烦恼”。高考临近,借此机会倡议,高考期间大家共同努力,给考生们创造一个安静的学、考试、休息环境。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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