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19 来源:中国网
中国网8月18日讯(记者 彭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17日至2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审议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
草案明确,境外黑社会组织在我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实施犯罪,以及在境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实施犯罪的,适用本法。
草案完善了学校的防范职责和报告义务,增加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的规定。草案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增加规定,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办案机关可以全面调查该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草案规定,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被告人无法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收缴、没收。
草案增加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增加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的规定。增加规定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依法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明确涉案财物处置应当保障利害关系人的有关诉讼权利。进一步完善对证人、鉴定人、被害人、举报人等的保护措施。
草案进一步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有关违法和犯罪行为的类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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