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为防鸟啄菜,湖北省赤壁市赤马港街道某村村民老刘在自家菜地架网,致多只国家保护鸟类死亡。近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
在自己菜地上架网防止鸟儿啄食,难道也有错?用尼龙网只是为了防止鸟禽吃庄稼,怎么就被起诉了?许多人可能都有这样的不解。实际上,案件中村民设网防鸟看似合乎情理,但不符法理。
经过司法鉴定,12只死亡的鸟中,可以辨别种类的11只鸟中有6只系国家二级保护动物,5只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评估整体价值为人民币10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老刘在架设粘网后明知存在鸟类触网并会导致死亡的情况下,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多只野生保护鸟类死亡,存在主观过错。经当庭宣判,老刘需在市级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并赔偿全部损失,赔偿可通过从事其他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公益劳动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履行。
巡回审判当天,有20余名村民到现场旁听。笔者认为,这是一堂生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治教育课。驱鸟应合法,越界要担责,驱鸟也可以选用生态友好型的方式。比如采取稻草人、会发声的假老鹰等吓鸟,或者采取声音吓鸟,如固定或随车的喇叭、播放猛禽的鸣叫等,都不至于对鸟造成伤害。依法惩罚与制裁不是目的,而是要通过普法让群众知道,生态环境和资源破坏容易恢复难,不仅破坏者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每个人都要以此为鉴,在生产生活中提高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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