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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如何更好监督第三方监测机构?

时间:2023-06-21    来源:中国环境报   

笔者近日在固定源专项任务排查时发现,企业在自行委托监测中存在较多问题,尤其是第三方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报告。以噪声监测为例,在监测报告中出现了明显的逻辑错误,噪声监测点位直线距离相距1.5公里左右,但监测报告显示,监测时间仅先后相差1分钟。

自行监测是企业自主监管能力的重要判断依据之一,其监测质量更是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生命线,因此对第三方监测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于监督管理部门而言也增加了压力。笔者认为,对于第三方监测机构的监管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强化,更好地规范第三方市场秩序。

完善监督体系。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制度作为支撑,亟待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逐步完善,建立有效的监督工作模式、考核评估机制和共同监督形式。现有最常见的监督模式主要依靠抽查、执法等,对于覆盖面和震慑力度而言,仍需进一步加强。以上海市青浦区为例,今年年初开展了针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评星定级工作,并发布规范性文件公开,给予企业一定参考,帮助企业选择性价比高的监测机构。同样,倒逼等级低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整改,规范服务,促进第三方监测机构服务质量提升。

加强政策引导。在线上、线下构建政企沟通平台,不断矫正、纠偏企业的认知。一方面,在新法律法规颁布后正确解读,帮扶企业强化自主监管能力。线上平台加强互动,针对技术监测提出规范性要求,让企业全面重视监测数据的重要性,而不是以投入预算的高低作为标准。另一方面,执法部门联合市场等部门,侦办多起典型案例,丰富办案手段。通过自动监测设备、监督性监测(政府监测部门)、实地执法勘查等多重形式,以实例宣讲,真正发挥警醒作用。

精进业务水平。修炼内功,不断提升监管、监察和监测水平,充分适应新形势下的生态环境治理要求。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他们在实地勘验过程中掌握第一手证据,应努力做到迅速查实环境违法行为。这需要执法人员不断汲取新知,熟悉各类技术标准等,包括实地工况要求、监测频次、监测采样要求等,在现场准确判断可疑行为,明确溯查方向,精准投放执法资源,有效联动监测部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第三方市场良性竞争。同样,通过推陈出新的实战训练,丰富办案类型,也是每年生态环境部门大练兵的现实意义所在。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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