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8-19 来源:中国法制环保网
中国法制环保网讯 近日,人社部与国家发改委、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等8部门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意见》完善了相关制度,补齐劳动者权益保障短板。在劳动报酬支付和休息制度方面,明确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制度保障范围,企业要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通过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合理确定休息办法。
《意见》明确,企业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对企业制定修订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要充分听取工会和劳动者代表意见建议,并公示告知劳动者。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意见》提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劳动者,企业应当依法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也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在1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动关系司司长聂生奎表示,从目前情况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部分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问题上,存在部分人员不愿参、参不起,个别超大城市未放开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限制,有的地方参保不便捷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为此,《意见》提出,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组织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做到应保尽保。要督促企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引导和支持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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