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3 来源:中国环境APP
黄河流域生态功能出现积极变化,长江流域水源涵养功能明显增强,祁连山生态保护“由乱到治、大见成效”。现如今,甘肃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甘肃地处西北地区的中心地带,生态地位特殊,是黄河流域和丝绸之路沿线重要省份。甘肃境内的祁连山、甘南高原、陇中陇东黄土高原是黄河上游的重要水源涵养区和生态保护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全力构筑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是甘肃在国家发展大局中的重要定位。
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不断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模式,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探索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
2014年5月,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法庭,在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方面开始先行探索。
自2015年起,全省中级、基层法院对涉环境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实行异地循环交叉管辖和集中管辖,对环境资源审判的跨区域管辖、异地管辖和集中管辖进行了积极尝试。
2017年8月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改革方案》,明确对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司法体制进行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同年9月12日,省法院印发《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甘肃省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甘肃矿区人民法院正式改制为专司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全省14家基层人民法院正式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
形成了以省法院环境资源保护审判庭为“点”,甘肃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所属林区基层法院为“线”,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及各市(州)府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专门合议庭为“面”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甘肃模式”。
甘肃省法院还在构建生态环境司法专门化审判体制的基础上,结合辖区内重点生态区域及流域生态环境保护需要,进一步延伸“线”的司法服务职能,将环境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到重点生态保护区域。
同时,全省法院以党中央大江大河大湖流域治理管理理念为指引,贯彻落实国家“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战略要求,进一步提升重点流域、区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司法服务与保障水平。积极与省检察院、省生态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等相关职能单位衔接,联合制订《甘肃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建立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保护联合行动长效机制,保障黄河流域甘肃段长治久安,促进全流域高质量发展。
“恢复性司法”守护绿水青山
2018年至2022年,全省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案件24987件,其中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290件,民事案件19883件,行政案件3207件,公益诉讼案件601件,生态损害赔偿诉讼案件6件。
五年来,甘肃法院坚持现代环境司法理念,确保环境资源法律正确实施,统筹适用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制裁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促进资源高效节约合理利用,落实生态环境的一体保护和修复,积极回应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目标和要求,确保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在环境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按照“恢复性司法+社会综合治理”要求,重点关注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功能恢复。甘肃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制定《甘肃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行罚金刑易科执行试点工作的意见》,率先推行易科执行方式,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执行过程中,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将罚金刑的履行转换为幼林抚育,实现打击涉林犯罪与修复生态环境并举。如洮河林区法院审理的被告人仁某某某等三人盗伐林木一案中,经人民法院协调,并经各方同意,三被告人委托其亲属代其履行补植复绿义务,其亲属自愿组织村民80余人,在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按照既定生态修复方案进行了补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跟踪和指导。经验收,该案共补植云杉3000株,面积20多亩。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发挥了审判职能作用,将惩治性与恢复性司法理念并举,创新环境资源审判执行方式,探索推进生态环境多元共治,有效解决了“罪犯在服刑、荒山依旧在”的困境。
近年来,通过此类案件的审理和执行,让“砍树人”转身为“种树人”,补种补植苗木逾15万余株,复绿补绿面积达8611.3亩。甘肃省法院协同环境资源职能部门,在长江流域甘肃段、黄河流域甘肃段以及省内四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共设立10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
借助审判实现经济和生态双赢
近年来,甘肃省充分认识到环境资源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面临的严峻形势、艰巨任务和重大挑战,进一步明确司法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思想,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司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确保绿色发展的司法理念牢固树立,不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
省法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推进甘肃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明确提出全省法院要不断提升司法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的能力水平,做到绿色发展的司法理念牢固树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机制基本形成,环境资源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双赢、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出台《关于加强甘肃祁连山保护区生态环境审判工作为构建国家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围绕甘肃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的自然属性,统筹保护祁连山丰富多样的生态要素,加大生态环境诉讼裁判力度,依法维护祁连山“山水林田湖草冰”生态环境体系总体安全。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为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保护提供高质量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聚焦黄河流域甘肃段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提出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这一国家战略的定位,和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充分发挥“甘肃模式”体制机制优势,遵循“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工作思路,着力加强生态保护治理、保障黄河长治久安、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流域高质量发展、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用高质量的生态司法服务,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把黄河建设成造福人民的幸福河。
阳光司法弘扬绿色理念
近年来,甘肃省法院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参与生态保护的意愿,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公开、公众参与和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宣传力度。
全省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积极回应公众参与意愿,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依法推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按照《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在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以及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中落实七人合议制。
及时上网公开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落实公开审判制度,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等多种传播媒介同步直播案件庭审,同时通过微信公众号、微博对案件相关信息进行报道。
依托各类媒体平台及时发布环境资源审判重要信息和典型案例,2018年以来,省法院召开相关新闻发布会3次,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2次,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3次。对于涉及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的起诉、调解协议、修复方案等,严格落实公告程序,接受公众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同时重视信息发布,积极推动公众参与。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现场》栏目全媒体直播祁连山林区法院“杨某等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快手、微博等40多家媒体、平台参与直播。联合甘肃政法网、今日头条等多家媒体开展“法护长江生态·我们在行动”环资审判工作调研及融媒体宣传报道活动,并协同最高人民法院传媒总社开展“大江大河”黄河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宣传,增进社会公众对长江流域、黄河流域司法保护状况的了解,营造司法服务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以法护航,甘肃环保之路步履坚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生态环境持续巩固改善,春风已度玉门关,山青水绿绘陇原。甘肃省法院将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司法职能,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使陇原大地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环境更优美,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开创富民兴陇新局面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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