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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文章:促进居民主动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多元化激励手段尤为必要

时间:2023-06-27    来源:中国环境报   

我国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4年来,多省市报告了垃圾分类政策推进取得的积极效果。据上海市绿化市容局介绍,2022年全市可回收物分出量增长1.7倍,有害垃圾分出量增长13.6倍,湿垃圾分出量增长67%,干垃圾清运量减少23%。

强制性的分类政策取得了较高的公民认知度,发挥了应有的行为规范功能。但随着政策执行从教育期、监督期逐步转向常态化管理期,部分城市居民的政策规避现象逐渐显现。虽在主观上表现出愿意配合垃圾分类政策执行,但尚未固化为分类惯,在无监督的状态下仍会出现混合投放、错误投放垃圾等行为。基于这一现状,在强制性政策之外,采用多元的激励手段以支持垃圾分类政策的持续性实施,变得尤为必要。

笔者认为,要促进全民共同参与、主动参与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就必须在利用政策导向性作用的同时,凝聚政府、社区、企业、社团、民众等多主体的力量。具体而言,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政企协作将实物激励转为经济激励。在垃圾分类政策推广期,相关部门投入了大量资金制作分类垃圾桶、垃圾袋,通过发放垃圾袋、发放纪念品等方式,激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工作。之后有地方政府试点推出碳积分、绿色积分平台,鼓励居民登记垃圾分类行为,换取积分,然后在平台中兑换商品。这类积分兑换式的激励能发挥积少成多的效应,但可兑换商品有限、登记烦琐、缺乏实时激励,也使得部分居民中途放弃。在垃圾回收环节中,引入垃圾处理企业作为中介,能使激励措施更直接、更高效。

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或为绿色低碳企业提供补助的方式,鼓励企业与社区垃圾回收站合作或直接上门入户,参与到垃圾分类回收工作中,从源头和每户居民对接,让居民能在每一次集中回收的行为中得到具体的物质奖励,从而形成垃圾分类的行为惯和决策惯性。企业虽然增加了回收环节的投入,但可通过精细化分拣增加资源回收收益,通过政府补贴补助和碳交易扩大收入来源。企业作为中介积累了可回收垃圾资源和垃圾分类带来的碳减排额,统一兑换成可观的收益再分配给居民,居民会因实时激励的获得,更愿意参与垃圾分类活动。

二是成本共担将社会责任转为个体责任。长期以来,垃圾分类政策的推广推行有正向激励但无惩罚措施,这导致积极参与垃圾分类者为不参与者买单。居民垃圾投放可参照工业垃圾、污染物排放规则,引入一定程度的“谁生产、谁付费”模式。对居民未分类的垃圾投放进行计量收费,由其自行承担垃圾混投带来的人工分拣或低效处理成本。这样能强化居民的责任意识,以负向激励倒逼其承担垃圾分类责任。

三是多主体参与将行政监督转为社会监督。垃圾分类政策的推行需要居民改变长期以来的垃圾投放惯,非常需要宣传教育的配合,以及持续性的监督,才能让居民形成新的惯。假如安排社区、街道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无疑增加了基层部门的工作负担,使这项工作难以为继。而发挥环保组织、公益志愿者、垃圾回收企业和组织的力量,则能够以更低成本实现更可持续的监督,通过社会引导和群体导向鼓励更多居民主动进行垃圾分类。

作者单位: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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