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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开发区生态环境全链审批赋权工作,要注意哪些问题?

时间:2023-06-28    来源:中国环境报   

近日,江苏省某设区市生态环境局与辖区内3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开发区生态环境全链审批赋权对接协议书。根据协议,市生态环境局将一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交接至开发区管委会,由开发区管委会在赋权范围内以自己名义组织实施。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上述事项从申请受理、审查和决定等全流程工作,并在规定的范围内实施事项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

为推进国家级开发区内涉企投资审批扁平化、标准化、便利化,江苏省2017年开始全链审批赋权试点工作。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链审批赋权清单,赋予省内国家级开发区220项设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其中行政许可204项,其他行政权力16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涉及生态环境的有3项,分别是一般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以及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赋权后,开发区企业申办上述3项行政许可事项时,无需“出园”,基本可以做到“园内事园内办”,极大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

江苏省苏州市落实开发区生态环境全链审批赋权工作的时间较早。比如,苏州市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就在经济贸易发展局增挂行政审批局的牌子,全面承接生态环境等赋权事项,基本实现“一层全链审批”。近日,笔者实地走访了多家在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投资的企业。企业项目建设负责人纷纷表示,以前一些大企业、大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需到市里,甚至省里办理,审批时间至少要1个月。现在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可一次性办完,审批时间大多不超过7天。

做好开发区生态环境全链审批赋权工作,对开发区经济发展作用显著。结合苏州市的工作经验,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赋权双方主动对接、积极沟通。笔者对部分已开展赋权工作的地方走访调研发现,部分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存在赋权后权力减少、开发区存在赋权后工作任务变重、责任风险变大的错误观念。赋权后,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和开发区均不主动对接对方,导致赋权工作未有效落地。各地省、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应积极主动与开发区对接,如以对接协议书这种“白纸黑字”的形式,将审批权限送到对方手里。同时,开发区在承接已赋权的事项之外,还应根据区域产业和经济特点,瞄准企业实际需要,梳理出其他希望赋权的审批事项,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争取理解与支持。

加强赋权事项业务培训。赋权后,开发区能否正确使用行政权力,快速、准确、合法地进行许可审批成为重中之重。由于之前并未开展过类似的审批工作,开发区在业务能力、场所设置、审批流程、人才储备等方面都存在欠缺。而生态环境领域赋权的3个行政许可事项,对企业能否顺利投资、项目能否快速落地影响较大。一旦开发区的承接能力不足、审批错误,不但起不到提高审批效率的正面作用,反而会影响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对开发区承接事项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协助开发区加强承接能力建设,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

建立赋权事项动态考核机制。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不能对生态环境领域的赋权事项一放了之。为确保开发区正确行使行政审批权力,预防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等现象发生,各地应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对开发区审批事项的准确性、合法性以及时效性进行监督评价。对监督评价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开发区进行整改。对监督评价中表现优秀的开发区要树立典型、组织学。同时根据考核结果和开发区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建立完善赋权事项“有进有出”、审批权限“能放能收”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赋权事项真正符合企业需要。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局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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