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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决定 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时间:2023-08-09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定不移深入实施“八八战略”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明确了下阶段浙江生态文明建设的总方向;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高品质生态赋能高质量发展,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决定》共八条,包括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任务、各方责任义务等,主要围绕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等五方面进行了系统谋划,将浙江打造为生态文明绿色发展标杆之地,在美丽中国建设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在生态环境全域提升先行示范方面,浙江要健全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和新要素新领域污染治理防御战,强化源头严控和过程严管,注重多污染物协同治理和区域联防联控。在生态生活共富和美方面,浙江要深入推进新时代“千万工程”,建设宜居宜业的和美乡村、现代化美丽城镇和城乡风貌样板区,打造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在生态制度系统完备方面,浙江在多元化、市场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河(湖)长制、林长制”等长效机制,排污权、碳排放权、用水权等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各方面均积累了经验成果,将持续健全和推广相关机制。

  高水平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区,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合力是基础也是保障。《决定》在有关单行法律法规规定基础上,对“一府一委两院”、人大常委会的主要职责以及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作出具体规定,推动各方形成合力,构筑全社会共同做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新格局。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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