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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将审议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等

时间:2023-08-27    来源:中国环境APP   

8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举行记者会,发言人杨合庆介绍立法工作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据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8月28日至9月1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外国国家豁免法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公司法修订草案、增值税法草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学前教育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学位法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议案等。

近年来,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增强和行政行为相对人法治意识的提高,因生态环境部门行政行为引发的环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并不鲜见。因此,行政复议法的修订值得引起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关注。

据了解,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

一是,加强行政复议履职保障和要求。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复议委员会的组成和开展工作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制定。

二是,增强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进一步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完善行政复议前置规定。

三是,增加行政复议申请便民举措。方便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提出行政复议申请,通过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等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告知行政复议前置有关情形。

四是,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管辖制度。规定:对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上级行政复议机关根据需要,可以审理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

有专家指出,若行政复议法修订草案三审通过,原环境保护部于2008年出台的《环境行政复议办法》或许也将进行相应修订,与生态环境部新近出台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形成呼应。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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