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8-01 来源:生态环境部
天津市、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浙江省、四川省、云南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局):
自2016年第一季度起,我部定期向社会公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排污单位名单。经研究,我部决定对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等26家排污单位严重超标排污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
请你厅(局)督促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落实督办要求(见附件),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及时向社会公布问题查处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完成督办任务后,由你厅(局)向我部提出解除挂牌督办的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材料。
联系人:生态环境部 李振硕 刘伟
电话:(010)66556464 66556440
传真:(010)66556464
附件:1.挂牌督办企业名单
2.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1日
抄送:天津市西青区、大同市、包头市、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海市、大连市、鞍山市、本溪市、营口市、四平市、松原市、湖州市、嘉兴市、攀枝花市、曲靖市、金昌市、乌鲁木齐市、哈密市、昌吉回族自治州、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附件1
挂牌督办企业名单
序号 | 行政区划 | 企业名称 | |
1 | 天津市 | 西青区 | 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
2 | 山西省 | 大同市 | 大同市新荣区污水处理厂 |
3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4 | 内蒙古自治区 | 包头市 | 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 |
5 | 内蒙古自治区 | 通辽市 | 通辽环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宝龙山分公司 |
6 | 内蒙古自治区 | 锡林郭勒盟 | 东乌旗广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
7 | 内蒙古自治区 | 乌海市 | 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
8 | 辽宁省 | 大连市 | 大连清本再生水有限公司 |
9 | 辽宁省 | 鞍山市 | 鞍山盛盟煤气化有限公司 |
10 | 辽宁省 | 鞍山市 | 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 |
11 | 辽宁省 | 本溪市 | 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溪湖区彩屯热源厂) |
12 | 辽宁省 | 本溪市 | 本溪泛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
13 | 辽宁省 | 营口市 | 北控(大石桥)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
14 | 吉林省 | 四平市 | 双辽市蓝天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15 | 吉林省 | 松原市 | 松原市供热公司 |
16 | 浙江省 | 湖州市 | 德清县新市乐安污水处理厂 |
17 | 浙江省 | 湖州市 | 湖州南浔和孚污水处理厂 |
18 | 浙江省 | 嘉兴市 | 嘉善县大地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姚庄污水处理厂 |
19 | 四川省 | 攀枝花市 | 攀枝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仁和污水处理厂 |
20 | 云南省 | 曲靖市 | 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21 | 甘肃省 | 金昌市 | 永昌县供热公司 |
22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乌鲁木齐市 | 乌鲁木齐河东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 |
23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 哈密市污水处理厂 |
24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哈密市 | 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
25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昌吉回族自治州 | 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6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 | 新疆腾博热力公司 |
附件2
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
一、天津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咸阳路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6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26天,氨氮超标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大同市新荣区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55天。其中,氨氮超标38天,化学需氧量超标36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三、包头市加通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氨氮超标9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71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四、固阳县金山镇生活污水处理站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氨氮超标9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84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五、通辽环亚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宝龙山分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2天。其中,氨氮超标19天,化学需氧量超标3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六、东乌旗广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3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七、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3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23天,颗粒物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八、大连清本再生水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九、鞍山盛盟煤气化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36天。其中,氮氧化物超标30天,二氧化硫超标15天,颗粒物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鞍山市千峰供暖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79天。其中,氮氧化物超标78天,二氧化硫超标38天,颗粒物超标4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一、本溪衡泽热力发展有限公司(溪湖区彩屯热源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颗粒物超标90天,二氧化硫超标89天,氮氧化物超标6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二、本溪泛亚环保热电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56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55天,颗粒物超标2天,氮氧化物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三、北控(大石桥)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化学需氧量超标90天,氨氮超标89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四、双辽市蓝天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8天。其中,氨氮超标48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五、松原市供热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1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60天,颗粒物超标59天,氮氧化物超标4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六、德清县新市乐安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七、湖州南浔和孚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7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八、嘉善县大地污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姚庄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48天。其中,氨氮超标46天,化学需氧量超标5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十九、攀枝花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分公司仁和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0天。其中,氨氮超标80天,化学需氧量超标20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云南曲靖德鑫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50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50天,颗粒物超标18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一、永昌县供热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87天。其中,氮氧化物超标87天,颗粒物超标78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二、乌鲁木齐河东威立雅水务有限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氨氮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三、哈密市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8天。其中,氨氮超标68天,化学需氧量超标7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四、潞安新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16天。其中,颗粒物超标16天,氮氧化物超标16天,二氧化硫超标15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五、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0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90天,氮氧化物超标90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二十六、新疆腾博热力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企业2018年第一季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21天。其中,二氧化硫超标21天,颗粒物超标2天。
督办要求:对企业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拒不改正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督办期限:2018年10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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