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18 来源:中国环境报
环境信访工作是目前生态环境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理环境信访,切实解决群众迫在眉睫的环境问题,有助于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虽然基层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信访工作高度重视,也采取了很多措施,但仍有一些地方的信访量居高不下。
环境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笔者分析认为,环境信访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企业的生态环境意识仍存在不足。尽管近年来国家和社会对生态环境问题越来越重视,陆续出台了多项规范性文件,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也明显加大,但总有人心存侥幸,或为节省成本,或为蝇头小利,违规生产,违法排污,造成信访投诉。需要说明的是,此类信访只占很少一部分,随着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的不断加强,此类信访在整个信访总数中占比还会持续减少。
二是现行标准与群众诉求不相匹配。这也就是常说的“达标扰民”问题,此类问题在信访总数中占有极大比例。随着生态环境意识的增强,部分群众听到一点声音、一点异味立刻会联系到环境污染问题,由此造成的环境信访投诉很多。尽管基层生态环境部门通过监测证明企业是正常生产、达标排放,但有时群众仍难以接受,还可能造成重复信访、越级信访。
三是规划不合理遗留问题长期存在。因为发展不平衡,各区域规划建设有早有晚,早期规划区“厂夹居”现象属于常态,带来的噪声、粉尘等环境问题逐渐暴露,环境信访呈逐年增加的趋势,此类信访的处理颇为棘手。从居民的角度来看,即使企业的噪声、粉尘排放能够达到国家标准,但因为距离较近,长期影响确实存在。从企业的角度来看,此类企业已经存在很长时间,有些地区是先有的企业后建的居民区,生产工艺和规划布局早已定型,整改空间有限,即使愿意花大代价整改,也很难达到预期效果。
环境信访处理的初衷是维护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企业规范、有序发展。但在实践中,有少数人员为一己私利,滥用投诉,企图以此向政府和企业施压,以达到个人目的,比如拆迁投诉、同行举报等。这些行为不仅对企业造成影响,也浪费了社会公共资源。
处理环境信访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强化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于存在主观故意或放任污染的违法行为,要严打重罚,让造成污染环境的不法经营者得到应有的惩处。同时,加强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贯,设立负面清单,督促经营者守法经营,不踩“红线”。
部门联动,合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于“达标扰民”和规划不合理引发的环境信访,不能仅以简单的超标不超标来定性问题,而应“一事一策”进行处理。笔者认为,对这类信访的处理方式应以调解为主,建议由地方政府牵头成立协调机制,寻找举报人和企业利益的平衡点,采取最优措施,多部门配合化解双方矛盾。
提前预判,全力争取信访工作主动。基层生态环境工作者应提高自身敏感性,在问题发生以前采取措施,把信访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比如,某拆迁安置小区正在建设,但附近还存在数家企业。为避免小区竣工交房后的大量投诉,生态环境部门可提前介入约谈企业负责人,指出面临的形势和今后可能存在的问题,对于涉粉尘、噪声、异味的企业明确治理措施和整改目标。建立健全信访问题信息汇集分析机制,根据苗头性问题判断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性信息,化被动为主动,避免事态扩大和矛盾升级。
坚守初心,构建公平合理的调解机制。整合投诉渠道,优化接访机制,对无法说明判断依据的投诉不予受理,重复信访采用实名制。经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申请,重复信访可由上级部门“终审”,审定明确内容不实的信访后期不再受理,避免投诉权滥用和政府资源浪费。定期对滥用投诉、恶意投诉行为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在处置过程中如发现涉嫌敲诈勒索、非法获利等行为,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尽快出台对环境信访投诉处置的规范性文件,明确滥用投诉和恶意投诉的形式和范围,确定不予受理和终止调解的程序和条件。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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