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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环境违法企业提个醒:恶意注销逃避不了法律制裁!

时间:2023-10-13    来源:中国环境报   

简化企业注销手续、降低企业退出成本,是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在一些地方,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一两天甚至就可以办好注销手续,给企业提供了极大便利。然而,某些环境违法企业却对这一便利举措动起了歪心思,试图借之逃避法律责任。

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个别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后,既未及时履行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而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受处罚企业享有60日的申请行政复议期以及6个月的提起行政诉讼期。在法定期限结束后,生态环境部门向法院申请执行处罚决定时发现,企业早已被注销,无法对企业进行强制执行,给环境执法和司法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

笔者认为,必须向有类似想法的企业提个醒:恶意注销逃避不了法律制裁。对于企业恶意注销逃避处罚的行为,法律上有两种方式可以处理。一是撤销注销决定。根据行政许可法等规定,涉案企业在申请注销登记时隐瞒未履行行政处罚义务等情况的,可商请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注销登记。二是变更或追加股东等为被执行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可向法院申请变更或追加涉案企业股东等作为被执行人。

为杜绝恶意注销逃避处罚现象,笔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建立相应的防范机制。

加大涉企普法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宣传、送法入企、员工培训、发布典型案例等多种形式,提高企业人员的法律素养,增强守法意识,消除企业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

完善处罚跟踪落实机制。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后,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场监管部门网站等途径,主动查询了解被处罚企业相关工商登记信息,跟踪处罚落实情况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行政机关之间的协作配合,打通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对环境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后,应及时抄送给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预警提示。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尚未履行处罚义务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应从严审查并及时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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