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0-28 来源:中国环境APP
自2023年11月1日起,国内首部专门规范野生动物放生的地方性法规——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广州市野生动物放生管理规定》正式施行。《规定》不仅对野生动物放生的区域、监管机制、管理平台等作出规定,还具体明确了不得违法放生野生动物物种的禁止性名单,一旦发生了违法放生行为谁来管、谁来罚,可操作性很强。
笔者认为,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十分必要,广州人大这一在全国的率先之举值得点赞。
《论语》曰:“上天有好生之德,大地有载物之厚”。《尚书》云:“好生之德,洽于民心”。在我国传统文化中,“爱惜生灵,不事杀戮”是一种重要的美德,放生是积德行善。我国古代无论皇家还是民间,也无论僧道还是尘俗,一直有放生的传统习俗。喜欢旅游的人都知道,一座古庙必有相伴的放生池,一座皇室人员君临的古城也必有皇家放生池。史载,南京清凉山下乌龙潭公园中的乌龙潭,就是六朝时期皇家的放生池。我国最大的皇家园林湖泊南京玄武湖,于公元759年(唐肃宗年间)被辟为放生池。公元1020年(宋天禧四年),玄武湖更是直接改称“放生池”。由于古代对外交流有限,无论皇家还是民间放生的多是本地生物。但时代发展到今天,虽远隔重洋的异国也如近在咫尺,生物跨国跨境易如反掌。随之,现代人所放生的生物已不局限于原生地的生物。
经过千百年、甚至亿万年的自然演进,每一个地方都形成了各自稳定的生境(即物种或物种群体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生态平衡是维持自然生态系统健康的关键。在自然界中,各种物种相互依赖,一旦失去平衡,就会对其他物种和整个生态系统产生负面影响。如古代那样仅放生当地的生物,则通常无碍。但当放生的生物为外来物种时,便有可能冲击当地的生境。若是放生的生物在放生地缺乏制约的天敌,这一外来生物则会无序繁殖和扩大,破坏既有生态系统平衡,造成生物入侵,或导致外来生物泛滥成灾,或导致本土生物的大规模消亡。
在这方面有许多鲜活的事例与教训。 19世纪末,英国殖民者为满足狩猎需求,将欧洲兔子引入澳大利亚放生。 澳大利亚的广袤地理和丰富植被为野兔提供了理想的生存条件,加之当地的生态系统中缺乏适宜的天敌来捕食野兔,使野兔数量不受控制地疯狂增长,严重破坏了当地的农业生产和自然生态环境,成了著名的生态浩劫,至今还在困扰着澳大利亚。
被广州《规定》列为“黑名单”第一位的鳄雀鳝,是2022年河南汝州市投入相当社会资源“抓捕”的现象级事件的主角。此外,北京、湖南、广西、山东、云南等地也先后发现鳄雀鳝。鳄雀鳝作为外来物种,被称为“顶级淡水鱼杀手”,生性凶猛、缺乏天敌,繁殖能力还很强,每年可以产数万枚鱼卵,它不仅会吃掉水域内的鱼类,食物短缺时还可能攻击人类。事实上,一些地方也确实发生过鳄雀鳝伤人事件。但这种会对水体生态系统带来灭顶之灾的凶猛外来物种,却可以轻易在电商平台、市场和水族馆廉价买到。多地城市公园水域出现鳄雀鳝,正是现如今可以“轻易得到”“随意放生”的结果。近日,北京一条河里惊现鳄鱼,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鳄鱼进行捕捞和现场取证,判断也是人为放生所致。
有些人放生生物,是出于祈福、积德的目的,有的是出于不杀生的善良,有的则纯粹是出于好奇,什么稀奇放生什么,根本不管随意放生可能酿成的生态风险。有的虽是好心放生,实际却是在杀生。对此,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层面,进行了大量科普宣教和公益宣传,但不当放生导致生态系统破坏的情况仍屡见不鲜。
为什么不当的放生行为屡禁不止?“法”的无力,或者说“法”的缺位,是一个重要原因。实践早已证明,要实现全社会科学放生,宣传、教育、引导,固然重要,但从法律法规的层面对放生行为予以刚性约束,不可或缺。对放生行为,目前主要是通过《野生动物保护法》进行规制,但该法的侧重点并不在此,且现有法律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性,难以落地实施。广州新规的出台,填补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建设上的这个空白,给规范无序放生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为配合新规的实施,广州市林业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正在依据积极制定公布并适时更新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野生动物当地物种名录。其中,《广州市陆生野生动物放生区域名录(第一批)》《广州市适合放生的陆生野生动物当地物种名录(试行)》已向社会发布。
广州的首创为其他地方规范野生动物放生行为,应对外来物种入侵,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法。在国家相关法律出台之前,地方人大应发挥地方立法灵活性的优势,借鉴广州的做法,出台地方法规措施,并狠抓落实,从而规范放生行为。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 人民搜索 | 盘古搜索
京ICP证备09067876号-3 |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60213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京)字第20475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211191
版权所有:中国法制环保网 | 电子邮件: zgfzhb2020@163.com | 热线电话:010-53682853 | 手机:183 1032 3459(王老师) | 监督电话:010-53682853 | 法律顾问:振豫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