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8 来源:中国环境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暂行)》(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2023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8%以上。其中,北大荒农垦集团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95%以上;哈尔滨市、绥化市、肇州县、肇源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5%以上;其他市地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以上,秸秆还田率达到60%以上。
《方案》要求加强秸秆还田肥料化利用,保育黑土耕地。因地制宜分区域、分作物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模式,提高科学规范还田覆盖率和到位率。协同推进秸秆腐熟、生产有机肥和畜牧养殖过腹等间接还田方式,做好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
要加快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延伸产业链条。加快推进秸秆揉丝、黄贮等饲料化利用。鼓励县乡集中供热小燃煤锅炉的生物质改造替换。推动以秸秆为原料进行编织加工,延伸秸秆产业链。
要做好秸秆供需有序衔接,确保原料供应。由政府统筹规划秸秆资源供应,指导大型秸秆产业化利用企业、村集体、秸秆离田作业主体等签订多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利益联结机制。
要规范秸秆打包离田操作,提高作业质量。积极推广不带土的秸秆离田作业方式,严格执行离田作业技术标准。
要强化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降低作业成本。通过加强与北大荒农垦集团对接合作,以及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方式,把秸秆还田离田作业纳入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内容。鼓励发展企业自营、农民合作社兼营和经纪人专营等收储运服务网络,通过市场化运作,提供秸秆收储运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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