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8 来源:中国环境APP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近日印发《关于再次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广借鉴深圳的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
据了解,创新举措及典型经验共22条,主要包括:科技成果转移全链条服务、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等4条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举措;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新模式、国际职称视同认可等6条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典型经验;绿色金融监管服务机制、破产制度突破创新等6条优化涉企服务的创新举措;医疗服务跨境衔接便利、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行使等6条改善民生、提高治理效能的典型经验。其中,创新低空经济发展新机制、医疗服务跨境衔接便利、行政复议职责统一行使等举措拟在符合条件的特定范围内先行推广,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拟在具备条件的北京、上海、浙江、广东、陕西、青岛、宁波七省(市)先行推广。
其中,在绿色金融监管服务机制方面,近年来,深圳率先出台绿色金融法规《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赋予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绿色金融领域部分行政处罚权限。深圳市绿色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于2023年6月上线运营,为金融机构、实体企业提供环境信息披露、绿色投资评估、绿色金融统计、绿色融资主体申报等服务,并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建设气候投融资项目库,创新市场化机制,多渠道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项目。截至2023年6月底,深圳74家银行、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租赁等业态金融机构发布了2022年度环境信息披露报告。探索发行“乡村振兴”绿色金融债券、银行间“粤港澳大湾区蓝色债券”、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绿色债券。
在生态环境案件办理机制创新方面,深圳编撰完成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噪声污染责任纠纷类案审理指南,统一法律适用、裁判尺度,打造审判质量标准化体系。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制定地方性法规《深圳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实行慈善信托管理。截至目前,已成功审理多件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一批污染企业承担损害水域、大气、土壤污染赔偿金额2830余万元。此外,深圳在地方性法规中对公益诉讼起诉人可以免交诉讼费、设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进行了积极探索,依法准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缓、减、免交诉讼费用,依法判决侵权人实际缴纳超过1300万元款项至公益基金账户,为修复生态环境提供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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