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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对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具有重要意义

时间:2023-11-30    来源:生态环境部   

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就《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赵柯介绍,青藏高原是世界屋脊,亚洲水塔。横跨了中国的六个省区,占了我国国土面积的接近四分之一,是关系中华民族生存发展的一个重要的生态屏障。制定《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强风险防控的客观要求,也是解决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特殊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的现实需要。《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对于加强青藏高原的生态保护,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赵柯表示,《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涉及这样几个方面,或者说有这么几个亮点:

第一,确定了保护的三个基本原则。自然原则就是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中国的传统文化是一脉相承的。第二个原则是优先原则,坚持生态保护第一,自然恢复为主。第三个原则是科学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科学防控,系统治理。

第二,确定了《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的管理体制,建立了协调机制,明确了国务院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以及青藏高原各级人民政府相关的责任。要求各个地方协同推进,首先青藏高原的六个省区要协同推进青藏高原的生态保护工作。

第三,统筹生态安全布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修复,强化生态风险的防控。

第四,完善了保障和监督的措施。比方说鼓励和支持涉及青藏高原的科学考察,推进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的监测,明确了财政金融税收生态补偿等支撑政策。

赵柯介绍,我们还对《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进行了梳理,经过梳理,有四个方面是生态环境部门承担的重要职责:

第一,从严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主要是相关省级政府,要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限的要求,从严制定生态环境的分区管控方案和生态环境的准入清单。

第二,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主要是针对气候变化和人类活动带来的生态风险,规定相关的制度措施,比方说对气候变化的监测、预警、评估,比方说对自然灾害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比方说对重要的冰川、雪山、冻土的保护,以及一些重大工程,生态环境影响的全生命周期的监测。通过这些制度措施,推动构建高效应对和适应气候变化的制度体系。

第三,进一步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青藏高原生物多样性的研究,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的网络,优化生态安全的屏障体系,实施多样性保护的重大工程,严格控制外来物种的入侵。

第四,严格控制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管控要求的一些活动。比方说采矿、采砂。

赵柯表示,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履行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的责任,加强尾矿库的运行管理,防范和化解环境风险。下一步,我们将从法治建设的角度,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支持地方配套文件的制定。积极支持地方做好国家生态文明建设高地相关规划等配套文件的制定,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配合做好地方相关立法和制度配套建设。

二是强化落实监测评估,指导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推进青藏高原的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等监测网络体系的建设。会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入侵物种的监测,气候变化及其影响的监测,区域生态系统影响的监测以及风险评估等工作。

三是严格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落实工作职责,按照法定职责,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行为,确保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落实、落地、行之有效。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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