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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评论:这个省份对督察整改开展起底式大排查,说明了什么?

时间:2023-12-04    来源:中国环境报   

为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走深走实,坚决避免表面整改、敷衍整改、虚假销号等问题的发生,山东省印发通知,要求全省对两轮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开展起底式排查分析,逐一核实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综合评估整改成效。

山东省开展起底式大排查的做法,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也说明一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难度很大,需要举一反三、持久发力。

笔者近期在一些地方发现,各地在推进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中,站位认识较高,压力传导到位,工作措施有力,整改成效比较明显。但也有个别地方对督察整改还有“闯关”思想、交卷心态,工作标准不高,持续盯办抓得不紧、举一反三不够有力、长效机制不健全,把“问题销号了”视为“责任解除了”,致使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死灰复燃。

笔者分析认为,出现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一些地方及部门工作思想不端正,政绩观出现偏差,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责任不到位、不得力,工作标准不高,对不应该、不符合销号条件的整改事项把关不严,过早销号,一旦销号就不再过问后续。个别领导干部工作方法简单,处理问题缺少全局观念,“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一关了之、避重就轻、敷衍应付。个别地方和部门急功近利,就事论事,重治标、轻治本,不愿做艰苦细致的基础性工作,缺少长效机制保障,没有将“治已病”与“防未病”结合起来。

督察的根本目的在于“指其一点,改正一片”,而非指出的某项具体问题整改了、销号了,就“万事大吉”了。实际上,督察整改的过程为改进工作提供了机遇,为破解一些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点问题提供了突破口。各地应转变思想,把握时机,推动督察整改由此及彼、举一反三,推动从整治“一件事”向办好“一类事”延伸,不仅求一时之效,更求长远之效。

坚持由点及面。督察指出的问题,有的看似是某个点上的具体问题,实则是区域内普遍存在的共性问题,必须着眼整个区域拿出综合整治之策。从解决“一个问题”出发,由点到面、举一反三,探索形成全局性政策举措,推动解决更多同类问题。

注重标本兼治。督察整改如果不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上下功夫,问题此起彼伏、禁而不绝,整改成效就会大打折扣。督察指出某地某类问题多发,在整改措施上,除采取集中行动严厉打击外,还应坚持问题导向,深挖问题背后的根源症结,从制度上查缺补漏,努力做到“完善一套制度,解决一类问题”,从而由一及多、解决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和难题,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防止层层加码。督察整改,目的在于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有效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进而全面改善生态环境。整改既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也不能不讲科学、效益,盲目投入大量财力,把原来污染的场地做成“景观公园”,搞过度整改。要坚持系统观念,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通过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实事求是制定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坚决清理和制止各种形式的简单化、“一刀切”和层层加码行为,力求以最小成本代价换取最佳整改成效。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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