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08 来源:中国环境APP
长期大量抽取地下水,形成多个超采区;违反全省地下水超采区治理方案要求,对应该压减的地下水不减反增;对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应予全部关闭的自备水源井不但未关闭,还新发放了取水许可证,导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日前,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公布了一批典型案例,对甘肃省张掖市地下水超采治理不力、有关部门违规审批等问题进行了公开曝光。
曝光的这些问题并非个案,在许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比如,去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督察时也发现了类似问题。
地下水具有重要的资源属性和生态功能,在保障城乡生活生产供水、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和维系良好生态环境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地下水过度开发利用容易造成区域性超采,导致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含水层枯竭、地面沉降、水质恶化等一系列生态与环境问题,危及供水安全、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会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当前,我国地下水治理保护形势不容乐观,局部地区地下水超采问题日益凸显,地下水环境压力逐渐增大。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地下水管理条例》都对地下水治理保护提出了明确要求。治理地下水超采问题,必须疏堵结合,系统施治,走好水安全有效保障、水资源高效利用、水生态明显改善的集约节约发展之路。
一是树牢高质量发展理念。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刚性约束。地下水超采区、限采区要加快调整产业结构,限制高耗水产业,有效减少地下水开采量。
二是严格地下水开采监管。针对一些企业将地下水当成“免费的午餐”肆意盗采现象,各地水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立足职能,严格监管,禁止开采的必须禁止开采,污染环境的要依法处置,彻底改变地下水开采利用管理“宽松软”现象。对监管部门失职失责的,必须严肃问责,以儆效尤。
三是搞好地下水资源替代。要统筹考虑本地区水资源禀赋、承载能力与发展需求等因素,通过兴建水库、塘坝等,收集利用好地表水资源。同时,积极推动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回用设施建设,搞好再生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拓宽水资源利用渠道。
四是强化水资源节约集约激励引导。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市场等多种手段,激励引导地方政府、企业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山东省着力加强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今年安排9600万元对13个新增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给予补助,全省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总数达132个,连续三年居全国首位。颁布实施218个行业类别1607个省级用水定额标准,实现高耗水行业节水标准定额管理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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