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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这名生态环境局原局长一审判决结果公开

时间:2023-12-18    来源:中国环境APP   

贵州省松桃县人民法院近日发布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某受贿一案的相关消息。张某因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此外,还判决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赃款223.28万元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张某尚未退缴的赃款268.61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22年,张某任铜仁市玉屏县田坪镇镇长、党委书记,玉屏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铜仁市沿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铜仁市万山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党校校长,铜仁市印江县委常委、副书记,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党委书记、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相关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承接、推进、招投标代理、环保处罚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前后多次索要、收受17人为维系关系寻求关照、感谢送的财物共计491.89万元。其中,现金468.50万元,价值17.98万元的贵州飞天茅台酒126瓶,价值5.4万元的15年份贵州茅台酒10瓶。法院审理认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张某系坦白,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其亲属已代其退缴部分违法所得202万元,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据贵州省纪委监委通报,今年1月,铜仁市生态环境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张勇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铜仁市纪委监委审查调查。经查,张勇违反政治纪律,以出具虚假借条、虚假归还借款的方式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与他人合伙经营食堂、超市;违反生活纪律;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2023年7月,张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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