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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新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时间:2023-12-26    来源:中国环境APP   

为全面落实新形势下生态环境安全与应急管理工作新定位、新理念、新要求,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对2014年出台的《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修订,新版《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新版《办法》进行解读。

新《办法》共7章28条,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应急预案分为政府部门预案和单位预案两大类。在政府预案中,除了省、市、县(区)政府预案外,还明确各地可结合实际编制乡镇(街道)环境应急预案。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环境应急预案。

“原《办法》没有把园区单独作为一类预案编制主体,新《办法》结合我省工业园区数量众多、涉危涉重等重点园区环境风险企业聚集的省情,明确提出工业园区预案类别。在管理原则及监管主体方面,明确预案管理遵循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有序衔接原则。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部门及单位预案监管,可以委托派出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副主任华娟说。

新《办法》总结近年来江苏工业园区环境风险评估、预案编制备案的实践经验,对园区预案编制主体、编制重点、评审、备案、实施及监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特别细化了各类环境应急预案编制重点和质量要求;强调了预案关键要素的完整性和与实际情况相符性;强调了专家审核把关作用,避免预案审查流于形式;强化了对第三方单位监管,针对受委托的第三方单位编制预案内容严重失实,导致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明确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办法》首次提出预案“一图两单两卡”编制要求,即环境应急预案“一张图”,环境风险辨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两个清单”,环境安全职责承诺、应急处置措施“两张卡”,推动企业精准识别环境风险,深入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情形,有效构建环境安全责任链条。

突出预案分级分类管理原则,针对不同风险等级企业实施差异化管理,对环境风险较小的企业提出预案简化管理要求,明确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事业单位直接向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备案,无需向沿线县级派出机构备案。针对环境风险级别较高的企业,进一步强化了分级防控理念,明确了风险防控措施“硬性要求”“硬件要求”。较大及以上环境风险企业事业单位环境应急预案应明确“风险单元—管网、应急池—厂界”的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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