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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启动新一轮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时间:2024-01-14    来源: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近日启动新一轮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现乌江、沅江、牛栏江—横江、柳江、南盘江、北盘江、红水河、赤水河—綦江等流域干流或部分支流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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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江流域德江段 王显摄


为深化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2023年12月27日,贵州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印发《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出台短短不到半个月时间,2024年1月10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按照 “省级参与、上下游市(州)互补”原则,建立“全覆盖、多方位、多元化”的流域横向补偿机制,调动各地各部门保护水环境的积极性,加快贵州八大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贵州省是全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建设的“先行者”。2009年以来,贵州便开始探索实施生态补偿机制,省政府先后批复同意在黔东南州清水江等流域实施了流域生态保护补偿。2018年,贵州率先在赤水河流域建立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中首个跨省域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谁破坏谁补偿”的原则,2020年,又出台省级层面生态补偿办法,即《贵州省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代替已颁布的赤水河、乌江、清水江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办法,在全省八大流域统一实施生态补偿。

此次实施的新一轮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以水质为主、兼顾水量,实行按月考核、按年清算。补偿方式分为水质补偿和水量补偿两种,在八大流域设置生态补偿断面,其中,水质监测断面25个,水量监测断面30 个。

水质补偿方面,若断面月均水质类别每优于水质目标1次,下游市(州)需向上游市(州)补偿100万元,每劣于水质目标1次,则由上游市(州)补偿下游市(州)100万元,每个断面水质补偿年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水量补偿方面,若断面月总(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高于水量目标1次,下游市(州)需向上游市(州)补偿50万元,每低于水量目标1次,则由上游市(州)补偿下游市(州)50万元。每个断面水量补偿年最高补偿金额原则上为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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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河(遵义赤水段)黄金水道 丁福秋摄


资金来源方面,上下游市(州)之间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原则以资金补偿为主,各市(州)补偿资金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缴纳。按月核算、按年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省财政厅通过上下级结算扣缴。

每年10月底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分别将上年10月至当年9月水质、水量补偿资金核算结果向省财政厅和各市(州)人民政府通报。

办法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水生态环境质量负责,在收到上年度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清算结果后30个工作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省财政厅通过上下级结算扣缴,并纳入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补助资金分配因素。获得补偿资金的市(州)人民政府,应当将资金用于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能力建设等,不得挪作他用。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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