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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零容忍”

时间:2024-01-23    来源:中国环境APP   

1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9起涉农民事典型案例,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在徐某某与邬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将耕地作非农业用途的土地租赁合同无效,并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使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采取有力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活动,使得百余亩被“非农化”的耕地再次恢复农业用途,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依法保护耕地的职责担当。

据悉,邬某某系某村村民。2020年4月,邬某某与徐某某签订了《场地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该村某厂的8亩空场地回填后出租给徐某某用于堆放工程设备,租期5年。合同签订后,徐某某向邬某某支付了前两年租金20万余元,并将租用的8亩土地中的4亩实际堆放了建筑工程设备。

2021年5月,土地管理部门通知邬某某堆放杂物的4亩土地属于耕地,其涉嫌非法占用耕地,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恢复土地原状。邬某某遂要求徐某某将堆放的物品搬离案涉场地。

2021年7月,徐某某在完全腾退租赁场地后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邬某某退还2021年7月16日至2022年4月30日期间的租金82345.21元并赔偿其搬迁损失36800元。

审理法院认为,因徐某某与邬某某签订的《场地租赁合同》约定租给徐某某用于堆放工程设备的土地中包含部分耕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关于农用地保护的相关规定,双方订立的《场地租赁合同》无效。在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的基础上,法院判令邬某某退还徐某某剩余租期租金,赔偿徐某某相应搬迁损失。

该案审理过程中,审理法院经调查了解,发现辖区内类似违法占用耕地情况较多,由此引发的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也并非个案。于是,积极向土地管理等部门发送司法建议,促使土地管理部门、属地街道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了此类问题,使得百余亩土地的“非农化”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最高法表示,耕地保护事关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不仅是各级政府的责任,也是司法机关义不容辞的任务。本案中,人民法院不仅通过对非法占用耕地的租赁合同宣告无效,表明人民法院对非法占用耕地行为“零容忍”的态度和立场,而且坚持能动司法,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依据办案中了解掌握的违法占用耕地情况,积极向有关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有力促进了当地百余亩耕地的“非农化”问题得到及时整改,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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