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5 来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指南》,现予以发布,供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时参考使用。请你厅(局)指导有关城市做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1月24日
(此件社会公开)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 人民搜索 | 盘古搜索
京ICP证备09067876号-3 |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60213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京)字第20475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211191
版权所有:中国法制环保网 | 电子邮件: zgfzhb2020@163.com | 热线电话:010-572807608 | 手机:18611130818 | 监督电话:010-57128662 | 法律顾问:振豫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