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07 来源:生态环境部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埕岛油田埕北313井区调整开发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的请示》(石化股份安〔2023〕229号)收悉。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对埕岛油田埕北313井区调整开发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了现场检查。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埕岛油田埕北313井区调整开发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二、请你公司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并特别注意以下问题:
(一)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环保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处理达标。
(二)认真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安全规程,密切关注地层回注压力,避免引发地质性溢油事故;强化对工作人员的环保教育,注重溢油应急演练实效;加强溢油应急设备管理与维护,确保发生溢油事故时能够及时、快速和有效处置。
生态环境部
2024年2月4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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