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09 来源:中国环境APP
一段时间以来,为持续深化环评审批“放管服”改革,提高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效能,湖北省黄石市生态环境局大冶市分局加快探索试行环评打捆审批新模式,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环评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助力项目快引进、早落地、早投产,服务大冶社会经济发展。
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内外联动。一是制定实施方案。为简化小微企业环评编制过程,缩短环评审批时限,降低小微企业环评成本,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此次试点行业主要涉及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生态修复等项目,实行同类项目环评打捆审批。制定并印发《环评打捆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打捆范围、业务流程,保障改革措施落实到位。二是加强内部联动。召开部署会,由环评股室牵头,强化联动,密切配合,政务窗口人员加强业务培训,业务科室强化服务保障,执法大队加强入企宣传,宣教中心在社会面广泛宣传动员,保障改革试点的实际成效。三是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利用市建设项目工作微信群和市政府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区各审批部门等平台和渠道,加大环评打捆审批改革政策宣传和推进,积极与市发改局、各乡镇政府、城市投资公司等建设单位保持常态化联络,保障试点工作全链条高速流转。
积极推广政策,加强指导帮扶。一是积极向企业开展帮扶,上门宣传政策,并对环评的相关政策、环评过程中责任认定、排污总量核定和污染治理要求等企业极为关注的问题进行解释说明。积极向企业介绍黄石市成功开展打捆环评的实际事例,消除企业对“打捆环评”政策的顾虑。二是主动向属地乡镇政府和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等建设主体宣传环评打捆审批政策,鼓励建设主体开展符合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工程时,积极参与试点工作。三是对有参与“打捆环评”意向的建设单位,主动上前一步,帮助确认其是否符合打捆环评条件;对明确开展“打捆环评”的建设单位,安排专人包保,全力做好前期指导、跟踪协调、包保服务等工作,直到帮扶建设单位完成环评批复。
明确审批事项,加强监管服务。一是聚焦政策主体,明确审批项目。文件明确优先对打捆项目采用污染治理“绿岛”模式;污染治理设施采用单独运维的,必须对相关主体的生态环境责任予以分别明确。在打捆环评时,严格按照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标准和环评导则以及规划环评规定的项目内容和规模要求,参照单个建设项目环评编制要求,编制打捆环评报告表。二是聚焦项目范围,优化营商环境。纳入打捆环评的项目应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中环评类别为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因此打捆环评涉及的污染总量排放,不能超过环境影响报告表设定的限值。如涉及V0Cs排放的,各项目溶剂型涂料使用量在打捆后的总和应小于10吨/年。三是聚焦审批质量,强化监管服务。严把环评审批关,明确环评打捆审批与单个环评审批程序一致,确保环评审批质量。同时不断加强对实施打捆环评试点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未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三同时”制度、排污许可有关要求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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