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9 来源:中国法制环保网
中国法制环保网讯(齐峰)近日,黑龙江省黑河市五大连池法庭审理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被告取得原告谅解,原告撤回起诉,双方欢颜一笑。
张某家养了一只泰迪狗,小狗聪明可爱,张某经常在自家小区牵绳溜狗,小狗在主人的看护下,也非常听话。某天,张某又在小区内遛狗,但疏忽大意,没有栓绳。小狗在小区内撒欢乱跑起来,跑到了在健身器材玩耍的5岁男孩小亮(化名)身边。小亮害怕小狗咬他,慌忙躲避,摔倒致面部擦伤,右手挫伤,经治疗花费500元。小亮的父亲找到张某索要医疗费,双方没有协商一致,诉至法院。
法院将此案立为诉前调解案件。在审理此案时,法院要求张某将小狗带到法庭,也要求小亮的父亲将小亮带到法庭。调解前,法庭让张某把小狗“武装好”,避免咬人或吓到孩子。调解开始,法官当着孩子的面对小狗进行了“批评教育”,小狗不知是害怕还是知道自己犯了错,乖乖的蹲在孩子面前,好似在“赔罪”。张某又让小狗在孩子面前做“礼拜”、“打滚”、“握手”等动作,把小亮逗得哈哈大笑。小亮也慢慢地抚摸小狗,并拿出自己零食为喂小狗。张某也诚恳地给小亮及其父亲道了歉,并表示今后遛狗一定栓绳,如果以后小亮喜欢和小狗玩,张某会定期领小狗出来逗小亮开心。法院又进行了说理式教育,及遛狗栓绳的道理。小亮的父亲看到孩子这么高兴,没有了对小狗的恐惧,最终撤回起诉。张某又给小亮买了些零食,双方俨然成了好朋友。
为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多元解纷机制作用,五大连池法庭始终秉承能动司法,坚持把亲和、温情、调解优先等柔性司法理念贯穿到案件审理、纠纷化解的每处细节,将亲和调解贯穿始终,用柔性司法温暖民心,帮助群众解决一个又一个“急难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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