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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来”的痛苦

时间:2024-03-19    来源:中国法制环保网   

中国法制环保网讯(齐峰)近日,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继承权纠纷案件,经审理,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吴某与张某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但婚后2年多依然没有孩子。经检查,吴某患有不育。夫妻及双方家长盼子心切,四处求医问药也无济于事。某天,夫妻二人及双方家长在一起研究此事,商量后认为虽然吴某不育,也不能让吴某“无后”,吴某的姐夫李某身体好,勤劳朴实。让张某和李某在一起至张某怀孕,还订立了家庭保密协议。于是张某和李某在一起生活了一个月,张某果然怀孕。后张某生下一男孩,在孩子两岁左右,吴某、张某双方离婚,张某独自带孩子生活,吴某未给付过抚养费。后来男孩长大成人创业存有相当财产,但在男孩22岁那年不幸车祸死亡。

吴某闻之认为自己应当继承男孩留下的财产,遂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分割男孩遗产25万元。张某提出孩子不是吴某亲生的,并拿出保密协议为证。吴某认可这一事实,认为孩子出生是协议约定“借来的种”,应当按协议判决其继承男孩的遗产。经鉴定,男孩与吴某无血缘关系,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的协议无效,违背公序良俗。判决驳回吴某的诉讼请求。

生活中有些东西借必还,但这种事情“借”,只会借来一生的痛苦。无知和愚昧是法治建设途中的绊脚石,也是酿成家庭生活悲剧的元凶,人人都希望生活在一个和谐社会,而崇尚科学,尊崇宪法、法律就是通往这个理想的桥梁。


责任编辑:张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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