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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2024年第二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时间:2024-03-30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有关民用核设施营运单位:

  根据《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经审查,我局认为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营运单位51人符合执照申请相关要求,批准颁发2024年第二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名单见附件)。同时,提出以下核安全管理要求:

  一、各营运单位应严格落实《民用核设施操作人员资格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要求,在操纵人员执照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交延续申请。

  二、各营运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有效执行操纵人员管理制度,加强操纵人员岗位管理,并对操纵人员管理工作形成年度总结报告。

  三、各操纵人员应遵守核安全法律法规,恪守职业操守和行为规范,严格执行操作程序,杜绝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3月20日

  主送: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附件:2024年第二批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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