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留言 | 设首页 | 加收藏
首页 要闻 理论 法治 党建 视频 直播 图片 访谈 案例库 智库团 法律法规 政策解读 生态建设 环保公益 精彩时评 环保人物 品牌推荐 无废城市 地方环保 循环经济园 协查通报
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

关于同意对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GC2400型号气相色谱仪最终用户使用活动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

时间:2024-04-01    来源: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关于同意对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GC2400型号气相色谱仪最终用户使用活动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

珀金埃尔默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对GC2400型号气相色谱仪最终使用用户有条件豁免的材料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销售的GC2400型号气相色谱仪,其中的电子捕获检测器(ECD)内含有一枚活度不大于5.55E+8贝可的镍-63放射源,为Ⅴ类放射源。鉴于该放射源活度低,且上述型号仪器的固有安全性较高,对环境、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很小,我部同意对上述型号含镍-63放射源仪器最终用户的使用活动实行豁免管理。

  二、使用上述型号仪器的单位可以免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你公司销售上述型号仪器给最终用户无需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及备案手续。

  三、你公司应健全相关制度和措施,加强对所售仪器中镍-63放射源的跟踪管理。在产品说明书和销售合同中明确告知产品中含有放射源,同时告知有关放射源的危害和防护知识及售后管理要求。负责对仪器报废后其中的废放射源进行管理,承担送贮到有资质的放射性废物收贮单位的责任。

  四、你公司应制定上述型号仪器销售台账,做好售出仪器跟踪管理及废源处理记录工作,并在每年1月底前汇总上一年的有关情况报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特此函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4年3月27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商务部、海关总署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


责任编辑:姜道品
相关文章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法制环保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果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联系本网站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友情链接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 人民搜索 | 盘古搜索

京ICP证备09067876号-3 |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60213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京)字第20475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211191

版权所有:中国法制环保网 | 电子邮件: zgfzhb2020@163.com | 热线电话:010-572807608 | 手机:18611130818 | 监督电话:010-57128662 | 法律顾问:振豫律师事务所

中国法制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