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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向4市反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

时间:2024-04-03    来源:中国环境APP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获悉,为深入贯彻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对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巴彦淖尔市、乌海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向4个被督察市反馈督察情况。

据了解,本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部署和要求,对盟市党委和政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开展全面“政治体检”,主要体现了“两个服务”,实现了“一个转型”。围绕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把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促进条例》作为督察重点,对照自治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的生态全要素目标和任务,加强工作监督,压实被督察地方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责任,服务“屏障建设”。围绕“把全要素全方位治理的格局立起来,把生态经济体系立起来,把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机制立起来”要求,紧紧盯住生态环境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切实发挥督察利剑作用,服务“三个立起来”。开展生态“全要素”督察,把草原森林、河湖湿地、农田耕地、沙化荒漠化土地生态保护修复,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产业绿色低碳发展、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责任清单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屏障办发挥作用情况等要素,全部纳入督察范围,切实把保护好全区“大生态”这篇文章推深做实,实现了以环境污染督察为重点到生态系统督察与污染防治全覆盖的转型升级。

督察要求,4市要始终以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把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为必须牢记的“国之大者”,以更高站位、更宽视野、更大力度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进展,高标准完成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建设任务。

督察强调,4市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按照相关工作部署,内蒙古从2023年至2024年,将利用2年时间完成12盟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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