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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文章:做好“非接触”监察,需要从哪些方面着力?

时间:2024-04-22    来源:中国环境报   

派驻监察是一种接续性、常态化监察模式,在推动督察整改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的地方也出现了基层疲于应付,甚至“浮于表面”“就事论事”“应急公关”等形式主义整改的问题。笔者认为,派驻监察部门应该创新监察模式,优先采用“非接触”方式开展监察,为基层减负,给其留出足够的时间和空间去举一反三抓整改、补齐基础设施短板、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等。

拓宽查阅资料渠道,在精准画像上下功夫,夯实基础准备工作。在省级层面,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畅通向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生态环境部门有关处室及其下属单位调阅问题线索的渠道;在市级层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向有关职能部门调阅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相关资料;在县级层面,建立“一县一档”数据库,定期动态更新各县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整改落实等情况。将这些资料梳理汇总、分析研究,对照国家和省有关重要规划、决策部署、法律法规等,就能对各个县区精准画像,增强对各类问题的感知和预警能力,提高监察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借助各类信息平台,在情报分析上下功夫,深入发掘问题线索。实践中,各类平台和媒体为监察提供了大量信息和线索。相关职能部门的信访举报平台,各地政府门户网站上的市长、县长信箱,视频号等社交平台,都可以反映当地民生关切、群众诉求和环境热点。环境质量信息平台可以查看当地环境质量状况,在线监测数据平台可以实时监控企业生产和治污状况,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可以查阅政府及其有关单位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重大项目建设、行政处罚执行等情况。

利用专业技术手段,在科技赋能上下功夫,实现“非接触”调查取证。科学技术发展为“非接触”监察创造了更多可能,卫星遥感技术实现了地域全覆盖监管,“天眼查”APP对企业生产运行情况做到了实时更新,还有一些APP可以查找历史时段卫星拍摄照片。利用无人机、无人船、快速检测等专业设备,可以在不接触或者少接触的情况下完成证据获取和证据固定。

依靠基层监测和执法力量,在远程监察上下功夫,实现“非现场”检查核验。可以充分发挥生态环境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优势,充分信任并依靠基层监测和执法队伍。信访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新发现问题线索的调查核实、问题整改成效的核查验收,都可以由基层监测和执法人员代替监察人员完成。通过移动执法设备连线,还能够实现远程指挥,实时监察。

完善动态调度机制,在跟踪督办上下功夫,扎实推动问题整改。与监察区域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和不定期调度机制,对问题整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存在风险隐患的,可以通过提示函提出督导意见;对问题久拖不决、久改不成的,可以通过督办函指出问题、督促整改;对部门职责不清、协调推动不力的,可以通过视频会议传导压力、压实责任、推动整改。

作者单位:江西省生态环境厅赣中生态环境监察专员办公室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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