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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评论:怎样兼顾垃圾分类的“双面性”?

时间:2024-05-03    来源:中国环境APP   

不久前,媒体报道某市城管执法局市容环卫管理科对300多位市民进行了随机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只有约30%的受访者会自觉进行分类投放,这也意味着,有超过大半的居民没有进行垃圾分类投放。这样的调查结果不容乐观。让垃圾找到一个满意的归宿,最终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是各个城市均在探索寻找的路径,如果垃圾没有经过分类投放,就会严重制约下一步的分类处置。笔者认为,应该兼顾“强制与鼓励”的双面性,促进公众形成垃圾分类的高度自觉。

要发挥法律层面的强制作用。法律不仅用来约束收集、运输、处理的每个环节,同样约束着每一位市民的行为。要出台适合本地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及时完善和修订,并通过配套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垃圾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全过程要求。进一步明确考核奖惩、资金来源等细节内容,对垃圾分类进行约束。

在法律实施过程中还要不断评估和解决出现的新难题,要制定持续改进措施并加以法律化,特别是要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持续推动问题小区整改,严防反弹回潮,提升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升级改造比例,科学合理布局,加强设备管理及桶边督导。大力推进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配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生活垃圾收集运输车辆,稳妥推进环卫收运车辆更新换代,减少运输环节抛洒滴漏问题。对具备条件的既有转运站实施升级改造,提升分类转运(暂存)既有设施建设管理水平。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引导和推动单位及个人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要不断延展和创新鼓励性措施。加大政府投入,鼓励市民、企业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给予企业、居民适当的补贴和物质置换性奖励。对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加强创新,特别是对分类工作做得较好的市民开展个案个例宣传。建立多个宣传基地,多拍摄宣传科普短视频,利用社交平台开展多方位、多角度、多媒体的宣传引导。走进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收集处置宣传,不断提高垃圾分类知晓与参与率。

总之,强制和鼓励都是为了让垃圾分类成为一种行为自觉。虽然从人人都是垃圾生产者,但人人也是垃圾分类者,这个距离可远可近。关键需要人人都从我做起,身体力行,才能让垃圾分类成为日常。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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