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09 来源:中国环境APP
2022年2月实施的《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以下简称信披名单)。《管理办法》实施已经走进第三个年,实施情况如何?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和社会组织绿色江南、空气侠、上海青悦、绿行太行、南昌青赣、芜湖生态中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自《管理办法》实施第一年以来,基于数据和调研,连续三年向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建言,希望协助完善企业信披名单。
目前,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均已按照相关要求,建立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平台。同时,各地依据《管理办法》要求,公开了企业信披名单。“2022年,是信披年报第一年,信披企业公开率基本达到100%。有9万余家企业纳入2023年名单,目前企业正在陆续发布2023年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介绍道:《管理办法》的有效实施,代表着经过多年努力,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机制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各城市陆续发布2024年度信披名单
3月31日,安徽省安庆市生态环境局在其网站公示了2024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并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本行政区域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情况报送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4月底前将相关情况报送生态环境部。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项目主管祝莉参与数据统计工作。“截至5月6日,全国337个地级以上地级市中292个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已经公开信披名单,执行率86.6%。目前,尚未公开的地区主要集中在宁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海南、广西等地区。”
纳入信披名单后,企业应当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编制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和临时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报告,并上传至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系统。
社会组织建议增补248家企业,各地反馈如何?
在各城市陆续发布2024年度的292份名单后,这些社会组织对信披名单进行了研究比对,认为有248家符合条件的企业尚未纳入信披名单。其中,包括188家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55家2023年度发生《管理办法》第八条对应环境违规问题的企业,以及5家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
“未纳入名单的共同特点主要表现为,部分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不完全掌握企业是否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子公司,尤其是外省上市公司,因此这些企业没有纳入。”公众环境研究中心项目主管祝莉说。另外,《管理办法》第十条要求上市公司、发债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连续多年纳入企业名单。我们发现部分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在23年通过验收后,未纳入2024年信披名单中。
截至2024年5月6日,项目组联合向前述248家企业所在的57个辖区生态环境部门一一提交意见反馈信。其中,对环保社会组织的提示做出积极回应的直辖市和地级市生态环境部门,已经达到30个。他们通过电话或邮件进行了沟通或告知,采纳或部分采纳了环保社会组织的建议和意见。
另有部分地区虽未直接回复,但环保社会组织看到其在之后的信披名单公告版本中,也已参考环保组织建议,增补相关企业进入本年度信披名单。
最“高效”回应:超速响应,当场给反馈!
云浮、三门峡、深圳等地生态环境局,在收到环保社会组织的建议信之后,当天就回应了,反应速度超快。
2024年4月11日,环保社会组织致电云浮市生态环境局,建议将6家企业增补纳入信披名单,云浮市以光速般的反应力当场回应意见,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对所在辖区企业了如指掌,当场就明确了其中3家可以增补纳入的披露企业名单。后续发出的信披公告中明确列出环保组织建议的增补企业。
咸阳、苏州、淮安、海西州、岳阳等生态环境部门对“提请纳入名单”的企业基本情况进行了细致核实,通过电话或邮件与环保社会组织紧密沟通,并表态将全盘接受环保组织的客观建议。
最“严谨细致”回应:有理有据,“拒绝”也让人心服口服!
佛山、安顺、淄博等生态环境部门面对环保组织建议,认真核实了企业情况,对于决定不采纳的建议,也给出了详细的解释说明。这种严谨的工作态度,让人深刻感受到他们的敬业精神与对公众关切的重视。
最“低调”回应:虽未说出口,但行动超给力!
尽管安庆、厦门、蚌埠、宿迁、承德、衡阳、酒泉、怀化等地区的生态环境部门未与社会组织联系,但通过查阅信披名单公告,社会组织发现,所有提示企业均已列入信披名单。
“每一次的回应,不但反映出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对于工作的认真态度,更体现出对公众参与的重视。”马军说。今年,各地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发布的及时性进一步提升,特别是多达57城市积极回应环保组织的意见和建议,将百余家重点企业纳入披露名录。这些都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重视。
综合生态环境部门的回复以及信披名单的公告分析结果,环保社会组织提示的248家企业中,111家被纳入本年度信披名单,采纳率为44.7%。
环保社会组织希望,尚未做出回应的城市丽水、惠州等地区,能够借鉴优秀案例城市的最佳实践,就是否采纳环保组织提出的建议做出回复。这不但体现当地对环保公众参与的认识,更事关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能否得到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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