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3),我局认为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等64家聘用单位的1010名焊接人员符合资格申请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证书(基本信息见附件1),共计1010项合格项目;上海电气核电设备有限公司等9家聘用单位的26名焊接人员符合资格变更相关要求,同意更换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资格证书(变更信息见附件2),共计40项合格项目。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焊接人员的管理,保证其在资格证书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焊接活动;焊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人员聘用单位和焊接人员对焊接质量负责。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5月15日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12321垃圾信息举报中心 | 中国新闻网站联盟 | 人民搜索 | 盘古搜索
京ICP证备09067876号-3 |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60213号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京)字第20475号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20211191
版权所有:中国法制环保网 | 电子邮件: zgfzhb2020@163.com | 热线电话:010-572807608 | 手机:18611130818 | 监督电话:010-57128662 | 法律顾问:振豫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