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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2024年第四批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的通知

时间:2024-05-16    来源:生态环境部   

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管理规定》(HAF602),我局认为东方电气(广州)重型机器有限公司等73家聘用单位的308名无损检验人员符合资格申请相关要求,批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基本信息见附件1),共计308项合格项目;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等9家聘用单位的15名无损检验人员符合资格变更相关要求,同意更换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信息见附件2),共计33项合格项目。

  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聘用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无损检验人员的管理,保证其在资格证书限定的范围内进行有效的无损检验活动;无损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活动。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聘用单位和无损检验人员对无损检验结果报告负责。

  附件1: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基本信息表

  附件2: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证书变更信息表

  国家核安全局

  2024年5月15日


责任编辑:姜道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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